协会介绍
协会领导
章程
组织条例
组织机构
监事会条例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入会流程
服务项目
协会新闻
精彩视频
ABUIABAEGAAgwIqmtQUo4bftnAUw3AE4ogI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简称“中国印工协”),经原国家经委批准于1985年12月2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2018年,根据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国资厅发协会[2018]06号文的规定,我会按照脱钩实施方案业务与政府脱钩,国资委是我会的党建领导机关,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党委负责代管我会党建工作。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秉承“为中国印刷行业创造价值”的理念和“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中国印刷业赋能增值”的宗旨,我会已成为推动印刷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会现有直接会员单位1300多家,间接会员单位5万多家。多年来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得到行业特别是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诚挚欢迎业界企事业单位加入我会,成为中国印工协一员,和我们一起共同谋求印刷行业的发展壮大。


●功能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项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国印刷强国建设顺利发展。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企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业、企业传达、宣传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大力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行业的转型升级,为行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充分发挥传承文化、传播知识、传递信息的功能作用做出贡献。


主要职责

1.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情况和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向行业和企业传达贯彻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

3.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授权统计行业有关信息,参与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等相关工作,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4.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举办信息交流会、报告会、研讨会;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图书、期刊、音像等出版物;创办行业网站,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方式,为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5.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经批准组织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印制大奖的评选和发布。

6.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组织企业出境参展、参观、招商引资等活动。

7.经授权组织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推动贯彻实施。

8.组织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9.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培训教育,帮助会员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10.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11.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规范会员的对外交往活动。

12.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

13.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提供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


●发展规划及目标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是由印刷及印刷设备器材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物资营销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行业、跨部门、全产业链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协会既是一个用户(印刷厂商)协会,又是一个制造商(印刷设备与印刷器材)协会,通过产业调研、政策建议、行业规划、行业评奖、媒体传播、技术交流、会议活动、标准制定、成果评价、成果转化、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模式,倡导新理念、传播新信息、交流新技术、制订新标准,促进会员企业间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全产链规范管理和技术进步。按照建设印刷强国的目标,依照为中国印刷业赋能增值的理念,努力发展成为党信得过、政府用得上、行业离不开、会员靠得住、社会信誉好、国际影响大的社团组织,成为推动印刷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于珍 名誉理事长
王文斌 理事长
徐建国 理事长顾问
杨金溪 名誉副理事长
周绍湘 名誉副理事长
陈金茵 名誉副理事长
刘克利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杨民强 副理事长
杨斌 副理事长
李莉 副理事长
邢宪卿 副理事长
张亦 副理事长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英文名称:PRINTING AND PRINTING EQUIPMENT INDUSTRI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PEIAC

本会是由全国印刷及设备器材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项要求。积极向政府反映行业、企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业、企业传达、宣传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大力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行业的转型升级,为行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充分发挥传承文化、传播知识、传递信息的功能作用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情况和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向行业和企业传达贯彻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

(三)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举办信息交流会、报告会、研讨会;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图书、期刊、音像等出版物;创办行业网站,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方式,为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授权统计行业有关信息,参与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等相关工作,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五)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经批准组织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印制大奖的评选和发布。

(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组织企业出境参展、参观、招商引资等活动。

(七)经授权组织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推动贯彻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九)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培训教育,帮助会员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十)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规范会员的对外交往活动。

(十二)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提供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加入本会:

(一)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从事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经营、科研开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有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团和在本行业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按入会程序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 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提供单位概况信息,个人会员提供个人简历。

(三)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填写会员登记表;

(五)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相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支持本会工作,为行业发展做贡献。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力、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天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本会50% 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33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印刷设备器材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4名,秘书长1名(由1名专职副理事长兼任),共25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卸任或被罢免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卸任或被罢免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分会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八)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不超过2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履职与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本会本部和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和本会负责人都应依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本会规章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履职和决策。如违规履职和决策,将根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制度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18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条例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的制订依据是本团体《章程》。

  二、《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是本团体《章程》的细则,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四、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工作。

  五、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能。

  六、本团体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

  七、本团体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由理事长商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顾问


  八、本团体设名誉理事长1名、名誉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九、本团体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通过,聘请有名望并热心本团体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经验的人士担任顾问,顾问每届任期4年。



第四章  监事会


  十、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协会全面工作。重点监督办会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和财务工作。

  十一、监事会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本团体预算,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监事会秘书长负责。

  十二、本团体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监事会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十三、本团体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十四、本团体设秘书长1名,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团体设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期间是本团体的常务理事、理事,离职时自动免除。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现行组织机构图

协会组织结构图.jpg

监事会条例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监事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简称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协会更好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监事会是按照《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中关于设立监事会的规定成立的,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协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第六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监事长职责时,由监事长委托监事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不足3人时,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章 监事资格


第九条 监事须自愿担任,并经会员和协会推荐,经换届领导小组审核认可。


第十条 监事须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具有较强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监事须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行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团体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章 选 举


第十三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罢免依照其产生的程序。监事任期届满,连选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监事补选可采用现场表决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每一法定单位当选监事不得超过1人。


第十六条 监事候选人选举得票须超过参会会员代表半数方可当选。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社团组织有关管理规定和《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结合本会的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条件、名额、构成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加入协会一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行业、地域代表性;

(四)能够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

(五)会员代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会员代表名额为990名,占会员总数的78.3%。


第六条 单位会员代表根据各分支机构会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个人会员也要有部分会员代表。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


第七条 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会员代表推选工作的方案和分配比例。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推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要与分支机构负责人充分沟通,按照市场影响力、机构代表性、协会活动参与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换届领导小组确定的代表名额分配给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根据会员代表条件和分配的数量推荐会员代表候选人,提交秘书处。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将会员代表候选名单汇总,提交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将通过的会员代表名单通知各分支机构并公布。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代表由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推荐产生。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入会流程

入会流程


1.企业于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print.org.cn)下载入会申请表。完整填写三份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2.将三份入会申请表,连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简介一份寄至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邮编:100050

收件人:会员服务部 联系电话:13301050019

3.协会按照程序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将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会员证书邮寄给企业。

4.企业收到证书后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应会费。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印工协)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为使会费收取及时,使用合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序号

名称

年收取会费(元)

1

会员单位

2000

2

理事单位

3000

3

常务理事单位

5000

4

副理事长单位

10000


二、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中国印工协会员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

2、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缴纳当年会费,当年入会时间不满6个月的缴纳半年会费,入会6个月以上的缴纳全年会费。

3、会费交至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帐       号:0200000709014422071

各分会银行帐号取消,不再直接收取会费。


三、会费的管理使用

1、中国印工协秘书处负责按照协会章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会费进行管理和使用。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

2、严格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监管。要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协会统一收取会费后,按15%的比例留取管理费,其余由各分会按照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履行财务手续后使用。协会秘书处每年要按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逾期处理办法

所有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限期为当年年底。会员一年未交会费,通知提醒缴纳。如无故2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五、本会费管理办法,经协会2015年11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本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印工协秘书处。


 在线填报: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入会申请书



服务项目

标准制定简介:标准工作是行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企业所需。中国印工协开展了产品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包括对服务管理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简介: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工人职业能力的考核与鉴定。是提高职工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过硬的员...

国际交流外事服务1.国际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行业组织,以提高中国印刷行业国际化水平。全球印刷联盟和亚洲印刷展览联...

国际印刷工业发展论坛(Forum-PT)简介:每届邀请十个左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印刷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介绍本国印...

中华印制大奖简介、服务项目:中华印制大奖由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香港印刷业商会、台湾区印刷暨机器材料工业同业...

中国(广东)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PRINT CHINA)简介:中国(广东)国际印刷技术展自2007年开始,每四年举...

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简介:1984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国家经委...

文章附图

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印刷业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02.88,位于“微景气”区间。

文章附图

2024年3月中旬,中国印工协第三次在行业内进行了印刷业企业家信心调查活动。208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问卷所提问题给出了他们的选择和判断。

文章附图

共评出建议奖励项目24项。公告期15天。

文章附图

2023年12月26日,中国印工协在北京召开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会暨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八届五次理事会。

文章附图

第十一届北京大印展,2025年5月15-19日,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

文章附图

《印刷产线移动机器人》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文章附图

中国印工协调研组深入河北、山东、上海调研图书按需印刷应用情况。

文章附图

2023年6月7日—9日,中国印工协调研组深入贵州西南地区印刷行业人才队伍构成、企业对多层次人才的需求及招募培养情况。

上一页 1 2 3
...
下一页

风雨兼程追梦路(20集全,点击播出列表按集观看)
乘风破浪远航路(15集全,点击播出列表按集观看)
风光无限攀登路(27集全,点击播出列表按集观看)
彩虹满天风云路(25集全,点击播出列表按集观看)
印刷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报告会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雅昌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海德堡
2017趋势谈之器材、标签、互联网、一带一路篇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肖建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凌云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中国印工协陆长安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北京印刷协会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二二〇七工厂张仲伯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人民日报印刷厂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北印罗学科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长荣股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利丰雅高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阳光印网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盛通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北人智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中科印刷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凤凰新华印务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爱克发印艺亚洲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上海印协李新立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中国印工协徐建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上海印刷集团沈剑毅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苏印总厂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东南文化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上海新星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高斯(中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商务印刷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科雷项建龙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浙江印刷集团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炜冈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正博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劲豹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华岳夏碎娒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国威林孝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中科余培宽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国望集团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创业人桂银太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厦门吉宏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栢科富翔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广东印协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晟图机械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金杯印刷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飓风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广东新华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粤传媒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中华商务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南方印务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李秋光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力嘉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国际彩印
“激荡40年 中国印刷业大学生联合大寻访”系列报道:精密达
2017趋势谈之书刊、数码、印机、包装篇
2017趋势谈 精选
“追寻红色印刷足迹”媒体寻访团侧记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组织“走向未来纵横谈”高端论坛
入会申请表下载
 
 
2022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入会申请书.docx
16.26KB下载